賣黃金報稅的方式
年售累計逾7.7萬才須申報 舉證原始成本可免稅
對此,財政部官員受訪時說明,個人出售實體黃金,包括金條、金飾、金塊等,其所得稅規定並非近年新法。依現行規定,民眾偶爾出售實體黃金,原則上會被視為「一時貿易所得」,若全年出售金額累計未超過7.7萬元,可免納所得稅;一旦超過免稅門檻,超過部分須以「出售價格的6%」認定所得,併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並適用5%至40%的累進稅率。
官員進一步解釋,稅法採行「售價6%」作為計算基礎,主因在於不少民眾購買黃金多為數十年前,實務上難以舉證原始成本,因此才以推計所得方式課稅。若民眾能提出購買憑證,並證明實際出售為虧損,則可不必課稅,也提醒購買或出售黃金時,務必妥善保存相關單據,以利日後申報。
官員也舉例,老陳因臨時有資金需求,今年出售手中金條給銀樓,成交價為150萬元,由於當初未保留購買憑證,符合一時貿易所得的認定方式,依法須以出售價格的6%計算所得。換算下來,150萬元乘以6%,認定所得為9萬元,由於已超過一時貿易所得免稅門檻7.7萬元,該筆9萬元須併入老陳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虧損可免稅 頻繁買賣恐改列「營利所得」課稅
不過,官員也強調,所謂「認定所得9萬元」,並非代表須繳納9萬元稅金,而是併入個人所得後,與薪資、利息等其他收入合併計算,再扣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依適用稅率課稅,實際稅負仍須視個人整體所得狀況而定。
至於課稅時點,官員指出,是以「出售完成的年度」為準,單純持有或購買黃金階段,並不涉及稅負問題。由於免稅額屬於綜合所得稅共用額度,若本身屬高所得族群,即使僅出售少量黃金,也可能因併入後超過免稅額而產生稅負;反之,若能證明出售實際虧損,則不會被課稅。
此外,官員也補充,若民眾買賣黃金過於頻繁,恐被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經常性交易,須辦理稅籍登記,相關所得將改列營利所得課稅,稅負計算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3/article/qo1rWnK
所以如果無法舉證當時購買成本
政府默認你就是賺6%
然後這賺的6%要報稅的意思
不是賣出的總額要被課6%這樣
我理解應該沒錯吧?
因為只要在川普第一次任期時候買,撐過拜登任期放到現在
獲利都超過100%了
所以賣的時候就不要舉證,那就是要報稅的部分就是以賣出總額的6%算獲利
而獲利部分再扣除7.7萬才需要報稅
我看文章的意思是那6%如果超過7.7萬,就是以那6%加入個人所得去課稅,不是再扣掉7.7萬。
7.7萬是一個要不要課稅的界線,不是額度。
然後如果是黃金存摺等等查得到記錄的,就算過了十年國稅局應該也不會讓你跑掉。😂
loneboy1980
5樓・老陳因臨時有資金需求,今年出售手中金條給銀樓,成交價為150萬元,由於當初未保留購買憑證,符合一時貿易所得的認定方式,依法須以出售價格的6%計算所得。換算下來,150萬元乘以6%,認定所得為9萬元,由於已超過一時貿易所得免稅門檻7.7萬元,該筆9萬元須併入老陳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所以只要成交價乘以6%,不要超過7.7萬,是否就不會被併入總所稅申報?
那我只要買出128萬,應該就不會超過7.7萬了
請教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應該不是這樣計算
民眾偶爾出售實體黃金,原則上會被視為「一時貿易所得」,若全年出售金額累計未超過7.7萬元,可免納所得稅;一旦超過免稅門檻,超過部分須以「出售價格的6%」認定所得,併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並適用5%至40%的累進稅率。
所以賣出150萬的黃金,扣除免稅門檻7.7萬是142.3萬
142.3萬的6%大約8.5萬
如果你退休或是無業,也沒有其他收入
這8.5萬再減掉繳稅的扣除額,其實應該課不到稅
但如果你是年薪千萬的高管,那這8.5萬併入你的所得稅,就必須算最高級距40%來課稅,所以是8.5萬×0.4=3.4萬
所以你賣150萬的黃金,可能不用課稅,最多也只課到3.4萬元
不是這樣。「報稅門檻」並非「免稅額」。
舉例來說,羅小姐去年賣了一些黃金,共賣了10萬元,她今年5月報稅的時候,就要申報6,000元(100,000x6%)的一時貿易所得,併入其他所得申報。
坊間有一種說法是民眾可以先扣掉5萬元的「免稅額」,官員說明,這是錯誤的說法,5萬元只是報稅的門檻,低於5萬元不用報稅,超過了就得申報。
https://www.taipeicpb.org.tw/news/index.php?id=526
loneboy1980
9樓・所以假設我賣金獲利100萬,因為高於7.7萬,就是100萬乘以6%等於6萬,然後這6萬就併入總合所得總額
但只要我的綜合所得「淨額」,還是適用最低的5%稅率,這6萬再乘以5%,也就是實際要繳的稅,就是3000元
我打算趁金價上漲,先買出部分實金,進行一些資產配置
我一直都是最低的5%稅率,只要我的綜合所得淨額仍舊是適合5%稅率(應該是61萬),那怕獲利200萬,我也就是繳6000元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因為這兩年來有幾十筆黃金存摺的交易
雖然絕大多數都已餘蔭行轉換實金並未出售
但這半年來有為數不少的黃金存摺短進短出,獲利也超過了報稅門檻很多
不知有誰有經驗在報稅時,是有被國稅局列出黃金存摺交易資料的
若是需要我自己舉證,是否就要自己列舉申報
🐶自行申報--黃金存摺年度交易資料,由銀行端提報客戶資料給國稅局,銀行不會告知客戶。
🐶成本認列--只能選一次,以後延用,首次申報,建議選‘’個別辨認法‘’可自由選申報單筆交易。若賠,才有機會列損失扣除。
若採成本平均法--全年購買金額÷全年購買總重量,應該都是賺的。
🐶舉證資料--黃金存摺影印,一時交易所得申報金額計算明細,列清單一份
黃金存摺 買賣就直接連限銀行了,不用自行報稅。
除非你是拿去銀樓 超過50萬金額,要依法申報。
另外黃金存摺=財產交易所得=是「獲利」全部併入綜合所得稅,沒有所謂可以折抵歐。
大家說的所謂折抵,是每個人報稅後系統會自己幫你綜合扣除。
就跟股票股利,超過一定額度也會被扣稅一樣
應該是要自行申報,因為你可以選擇 成本的計算方式,例如先進先出或者是平均成本法。
至少以前我賣出黃金後,隔年報稅下載所得時,沒有出售黃金獲利這一段。(或者這幾年改進了,不過我2020年之後就沒有再賣存摺了)
馬克謝
16樓・以後有需要賣~可能只能賣個幾塊~一天不然超過50萬XD
陳萊恩
17樓・我不會去管這麼多耶
因為在黃金這塊
我不會讓政府有跟我收稅的機會
polilong
18樓・所以用黃金存摺買賣,要控制好"獲利"的多寡,避免增加税距,而這6% 只能在''實體"黃金有效,對吧?
對。我有問過國稅局,黃金存摺的買進成本,就是存摺上買進的數字,不可以直接用賣價的6%當獲利,那個是實金才能用。
也就是說,越早買的黃金存摺,因為成本越低,出售時的獲利可能很大。例如當年100萬買進500克,現在賣出時價值260萬,獲利就是160萬,而非260*0.06的15.6萬。
polilong
20樓・看來還是要提領實金了,至於怎操作就八仙過海了
看需求
黃金存摺雖然會被抽稅,可是他可以當沖,沒限制。
櫃買黃金當天波動大的話,你買入看錯就跑不了。
但如果是買來放長期轉實金,兩者不管你去哪裡買都沒差了,或選第三個跑銀行銀樓買實金
jyhen
25樓・好像要自行申報的樣子,
銀行或國稅局不會主動幫人結算黃金存摺的獲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