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
請問一下
夫妻沒有小孩,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遺產除了配偶之外,還要分給死者的原生家庭。
如果想要把遺產都分給對方,可以買黃金然後偷藏起來嗎?這樣當一方死亡之後,查不到有黃金的資產,然後繼承人就可以拿實體黃金換成現金。
這樣的想法是可行的嗎?
alisonli5168 ・讚數第 18
2樓・夫妻無子女,夫或妻一方過逝,繼承人除了配偶外,按繼承順位是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你的提問,我認為可以購入實金,只是買金要分批買,不宜太多,免得被誤會成洗錢。又,囤金一事不宜在遺囑上提出,依照遺產稅法是必須申報,但如欲隱匿財產,就如上所提分批購入實金。將來出售,亦分批出售。目前的洗錢防制法越加嚴格,為免誤會,不宜大量出售黃金。
koui0212
3樓・繼承人拿黃金去賣 換成現金後也不能拿去銀行存起來 不然國稅局問你這筆錢哪來的也答不出來
我個人覺得這方法應該是沒問題的,而且也是不錯的想法,只要黃金白銀不被偷的話!
至於查稅,我會盡量買多個1兩或1盎司的金條,日後繼承者若要賣就分批賣,只要找銀樓賣價小於50萬,且不要一下存大筆錢進帳戶,不至於會被查稅才對!
alisonli5168 ・讚數第 18
6樓・沒錯。
這是屬於技術性操作問題,因本網站屬於公開式,就不便多說。
ms16251998 ・讚數第 35
7樓・可行是可行,但如果被有權繼承人(依序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發現,很容易造成家族不合,甚至對簿公堂。
最好是配偶(被繼承人)能在生前與其家族溝通說明,表達其希望遺產能完全留給另一半,讓另一半能好好安度餘生,請所有有權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同意書」即可,如果遺產沒有很多,相信多數人都會理解並同意的。
如果被繼承人配偶的家族不同意或不願簽署「放棄繼承同意書」,可以在配偶(被繼承人)生前就辦好贈與手續即可。夫妻之間贈與是免課贈與說的,不管是現金、動產或不動產,生前辦好贈與另一半即可。不過,贈與要在死亡前兩年為之,否則會被列入遺產稅追繳,另外,在生前就將自己財產悉數贈與配偶是否妥當,也要考慮清楚(有無後果)。
我曾經過年前抱200W去銀行 行員確實會問資金來源
我回說:朋友還款 打算投資股市
行員也沒刁難 也很順利存入
但我有看到 對方有另外寫單 註明資金動向
唯一困擾的是 理專會一直來跟你哈拉
結果我也因此買了四萬美金的美債😂
ms16251998 ・讚數第 35
10樓・如果你的目的是要將所屬財產悉數給配偶,直接辦理贈與即可,不需要透過信託方式;
如果你的目的是照顧配偶,尤其是配偶喪失行為能力(中風、失智、癱瘓....等),可以藉由信託方式,每月給付來達到照顧目的,直到受益人(配偶)死亡,剩餘信託財產則依法辦理,由有權繼承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繼承,該繳遺產稅就繳遺產稅,如果有權繼承人皆已死亡,則信託財產充公歸國家所有。另外,信託要支付規劃顧問費、簽約手續費,每年要繳信託管理費(淨值0.2~2%)。
信託有優點,也有缺點,看個人需求。如果你想隱蔽財產、規避遺產稅或是躲避親人,信託並不適合,受託人必須守法,不會幫你做違法的事。以樓主案例,不想將遺產留給配偶以外任何親人,若辦理信託,最終於剩餘遺產可能都會歸國家所有。
alisonli5168 ・讚數第 18
11樓・這牽涉到遺產多寡,及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財產知悉的程度。如果生前財產含括不動產、存款數千萬、上億元,則無法全數隱藏。繼承人只要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單,就一目了然。所以想把財產遺留給自己愛的人及照顧到想保護的人,生前要做好規畫,最好預立遺囑。遺囑可自書再去法院公證,亦可找公證人立遺囑。如果財產眾多,不讓其他繼承人知道財產總數目,只能隱匿某部分,可購買保險、買實金給配偶。如若贈與配偶金錢,可網銀移轉,免除臨櫃行員詢問,但要注意遺產稅問題,死亡前2年免課遺產稅的操作。至於信託亦是另一種保障配偶生活的方式,但銀行收取費用不少,個人不太喜歡。
又,其他繼承人若早已耳聞被繼承人生前某些財產,則被繼承人必須在遺囑上針對遺產的分割持分詳述。如若未立遺囑分割財產,則其他繼承人有「應繼分」的權力。縱使遺囑寫出全由配偶繼承,則其他繼承人不服,亦可經由訴訟要求「特留分」。
所以,生前財產不少時,請做好規劃,找律師詢問,找公證人預立遺囑。
如若生前財產不太多,沒有不動產,存款數百萬元,買實金、買保險均是可行方法。
以上僅供參考。
張立立
12樓・買美債應該比股市好
超過五十萬要問一下,只是要登記而已不會查,就跟申請戶籍謄本,總會問一下做什麼用,像有個人高鐵掉300萬還不敢報警,撿到的人交警察才找出來誰掉的,也沒問錢怎麼來的?撿到的人也很懊惱,早知道掉的人不敢報警,直接收起來就好
alisonli5168 ・讚數第 18
17樓・😄😄😄
錢不嫌多,只嫌不夠。
樓主都沒回應,變成我們自個兒在唱獨角戲。
alisonli5168 ・讚數第 18
19樓・夫妻伉儷情深值得考慮,如若不合,不用給全部。
大陸還真有這個新聞,有一家人跟一個老人簽約,善待老人終老,四間房產就給他們,這家人還真的非常照顧這個老人,比家人還親,十幾年後老人死了,法院判決房子給這家人沒給老人的女兒。40年前的報紙小啟,真的有人寫:給我200萬,我會把你當父母養一輩子。這個我就不信,給你200萬,恐怕財產全沒,連命也沒了
koui0212
21樓・匿名發文的 希望不要是打算做壞事…
樓主看起來問得很認真
對另一伴感情好相當照顧
面對原生家庭親人有權分財產
樓主似乎不太願意
內心擔心另一伴
無法單獨面對樓主親人的財產爭奪戰
樓主財產可觀 我猜的😊
有錢的寡婦或鰥夫很容易被騙的
若要留下的另一伴生活好
遺產不適合ㄧ下子給太多
適量或慢慢給會比較好
純粹從人性出發點來看這事
alisonli5168 ・讚數第 18
25樓・針對你提出的遺產繼承留給配偶問題,剛好看到一篇報導,雖然不確定你是否看過這報導,或是否仍然在線上,仍然提供此篇報導供你參考。我家人是法律人,所以希望站在合法立場上提出建議,以下是呂律師的分享方法。
如何避免遺產落入兄弟姊妹手中? 呂秋遠分享5招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71364
alisonli5168 ・讚數第 18
26樓・第四招乃根據財政部法規: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之贈與,如配偶或親屬關係消滅免併計遺產稅。
意即:
被繼承人於生前贈與配偶財產免課贈與稅,然於死亡前2年內配偶關係仍存在,其贈與之財產需課遺產稅。倘於2年內贈與後離婚,因配偶關係消滅,則免併計遺產稅;且配偶受贈與的財產由配偶獨得,免受被繼承人的家人分產。
alisonli5168 ・讚數第 18
28樓・有可能啊!萬一繼承人發生意外比被繼承人先死,那麼遺產就歸被繼承人的家人繼承。如不願給家人,只能生前捐贈。總之,上面是排除配偶會發生意外的狀況下,為配偶設想之下,使其順利取得遺產的方法。
別說, 早期還真的有人這麼做
在農會開個保管箱, 錢進帳戶, 累積到一定金額, 領出 直接買金條
從早期幾百塊一錢買起, 外表很樸質 褲管還一長一短, 低調到不行
名下只有老家不動產, 國稅局碰到這種的 應該也很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