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
請問各位高手,賣黃金所得政府要課稅嗎?
秀
2樓・正常是6%
建智
3樓・黃金存摺也是嗎?
秀
4樓・黃金存摺是一定查的出來的 沒報稅可能....
建智
5樓・多少稅呢?
點十
7樓・大額通貨交易之處理(第六條)
• 大額通貨交易:即是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以上之現金交易
施行及申報辦法
15
大額通貨交易之申報(第六條)
• 應如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1.應於交易後五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通
報格式,蓋用申報單位之戳章後,以郵寄、傳真、電
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2.申報資料應留存至少五年。
3.法務部所訂的通報格式可在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
網站(http://www.mjib.gov.tw/)中點選申(通)報專區,並
於達於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專區中下載書面申
請表單。
剛剛查的 超過50萬要通報金管會
點大大 午安
若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金額依年度申報
但若---單筆金額50萬(含)以上,如您發文上的,5日內申報,是跟銀行作業一樣,要填一堆表格,金管會登錄紀錄,如同您大額申報後, 超過50萬要通報金管會,並不是繳稅,
黃金買賣所得,年度需申報所得時,一併申報,
所以最後還是要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繳所得稅,依個人所得計算後得級距,繳納綜和所得稅
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若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出售財產應主動計算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及裁罰。
點十
10樓・通報之後等於國家就有紀錄了
但沒主動報稅....那就會挨罰了
lotus
13樓・我很好奇....
用美金買黃金存摺進進出出..國稅局有把匯差算進去嗎?
點十
14樓・不會吧 沒主動報不會算好
lotus
15樓・https://news.pchome.com.tw/magazine/print/fi/moneywo/1946/126348480062043085002.htm
裡面有提到:
只要「獲利」超過起徵點一百萬元,就須「全數」併入基本所得額稅基計算。
有超過100萬 計畫要分批及分年度就可以閃過起徵點...
點十
17樓・您的狀況聽起來應該是台銀買賣黃金?
lotus
18樓・恭喜老爺 賀喜員外....
有繳稅的好國民...

lotus
19樓・今天 我也在想轉實體的問題..
國稅局 怎麼認定?
轉實體國稅局應該追蹤不到....

金大班
20樓・有所得 政府要課稅
虧損呢?政府要補貼嗎?
taipei9999
21樓・請問版上有人沒申報被查到過嗎?還是大戶才有被查的可能?
博美
22樓・只要「獲利」超過起徵點一百萬元,就須「全數」併入基本所得額稅基計算。
有超過100萬 計畫要分批及分年度就可以閃過起徵點...
對不起 我較笨 不太懂
如果獲利5萬元以下就不須報稅了嗎
lotus
23樓・1. 參考樓上經驗。
2. 100萬起徴點,需要求證。假設是真的,依國稅局的稅法作法:要報稅但免扣繳。
3. 依本人經驗:前年不懂,賺6000元左右,沒報稅。
lotus
24樓・9樓 微大有提到損失部份哦!
請參考....
taipei9999
25樓・就我從連結中的文章所看到的訊息如下:
1. 100萬起徵點是指投資海外的黃金基金、期貨等商品。
2. 國內買賣「實體」黃金有收益是課6%稅。
3. 國內買賣黃金「存摺」有收益是併入所得稅徵收,所以你的所得稅率是12%,就是扣12%。
4. 2.3點的收益若你前2年有交易黃金有虧損可以相抵,多的部分還是得繳稅,若你沒收益只有虧損,國家是不會補你一毛錢的。
5. 綜上所述,就是你有賺錢國家要來分一杯羹,你若賠錢就只能自認倒楣。
不知有無理解錯誤?
秀
26樓・這篇正解,但前提是有主動報稅
被查到就是6%up
實體黃金交易所得 5萬元以上須主動報稅
至於實體黃金買賣,老早就被規範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稅範圍內。稅額部分,賣出實體黃金所得(交易金額)若在五萬元(不含)以上者,就必須以超出五萬元以上的金額乘以純益率六%來計算所得額。
「不過,同樣地,因為難以舉證,很多人都不會主動申報。」,民眾在一般在銀樓賣出黃金時,若交易額超過五萬元,應該會收到一張「個人一時貿易所得資料申報表」的單據,以作為報稅依據。但由於這並不像到銀行開立黃金存摺一樣,每個人的資料都要建檔,因此,若是「私下交易」,政府要追查不易。
此外,若是到當舖賣黃金,因為有「贖回」的可能,屬於融資行為,並不在課稅範圍內,因此可以免稅,不過,這也算是難以界定的模糊地帶。
還有若收到紅百帖,所包出的現金,依稅法規定,也要併入(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申報),所以公司行號,怕得罪客戶,都算作費用支出,但不會申報,所以帳務上會被剔除,但不保證國稅局查不到歐.
可怕可敬的國稅局
yuzhang
30樓・"賣出實體黃金所得(交易金額)若在五萬元(不含)以上者"
此交易金額含本金嗎?
哈哈 真得拍謝,字打太快,錯字一堆
重新更正如下
銀樓給您的是您賣給銀樓的金額,不會替您背書,您以前購入成本,
若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您必須自己舉證,購入成本(買入時發票或銀樓收據)
lotus
34樓・不好意思 微大我充說明:
還有若收到紅百帖,所包出的現金,依稅法規定,也要併入(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申報),所以公司行號,怕得罪客戶,都算作費用支出,但不會申報,所以帳務上會被剔除
1. 公司行號和客戶吃飯的費用可以報帳,稱交際費但有限額.超限(不是超吃(買))才會被踢除.
以超出五萬元以上的金額乘以純益率六%來計算所得額。
是指交易金額(賣黃金的金額) x 6% 當成你的獲利, 然後列入個人所得! 應該不是"課稅 6%"
至於課稅幾%? 就看你整個年度所得到哪裡, 就課多少稅
lotus大大 午安
是的,所謂交際費又是另一個查核準則的規範了,想了解公司法的營所稅,可自行查,查核準則就會有明白說明,進貨+銷貨金額,計算交際費限額,超出才會踢除
但紅白帖就必須入一時交易所得,稅務上公司必須申報(收紅白帖得當事人--替他/她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因不願得罪客戶,所以沒敢申報的就直接踢除,不會在計入交際費的限額裡歐.
lotus
37樓・國稅局有薪資級距表 上網可以查得到
lotus
38樓・SORRT
應該說 綜合所得級距表
實體黃金交易, 我的理解如果沒有錯誤時, 賣給銀樓時, 他有開立單據申報進貨憑證時, 賣方就要申報 (銀樓沒開, 那就....)
此時除非你的 (售價-進價) 的獲利 < 6% , 當然是提出你的購入證明來申報, 會比較有利! 超過 6% 時, 就已政府訂的純益 6% 會比較划算!
假設賣出黃金100萬, 所以申報綜合所得稅, 你的個人營利所得就是 6 萬!
全年度所得為 你的薪資,利息等等, 以及這一筆 6萬! 再減去扣除額等, 再依據級距來課稅!
所以如果你當年度很低, 搞不好一毛錢都不用繳稅! (收入-扣除等)
但如果所得很高, 那就 6 萬就會扣比較多的稅
百里
41樓・不管是銀樓還是銀行都會有記錄
波波
42樓・我只知道,超出你的個人綜合所得就必須扣個人綜合所得稅
請問,因為最近金價比較高,家人們都把之前買的黃金都拿出來賣了,但是我們不曉得有稅金問題,統一由我一個人和銀行賣出,總金額超過100 …那是否會課很重的稅….等明年報稅的時候,電腦會自動算出來嗎?還是我們還要主動提出呢?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