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望成真了 怎麼你卻步了 - 第 2 頁
呵呵~這就要看你投入多少心思在上面了
我觀察歐盤「線形圖」,時間在18:00~19:00前後,是最能判斷歐盤黃金漲跌方向的時間點(目前幾周適用,以後不一定),當黃金開始下跌時,會持續探底,等底部拉升後,利用台銀盤後價格更新的時間差,搶在最低點的時候買入~
cutcut
103樓・那你會打算放長線,等新高嗎?
還是過3400跑呢?😂😂
cutcut
108樓・謝謝回覆
你知道調IP要三年以上的罪責才會調IP使用者嗎?
憑你這句話,我就能肯定你不了解
為何我這麼肯定呢?
因為我連妨害名譽這種最多只判拘役(通常)的罪,都可以向檢察官聲請調閱使用人IP使用者,傳喚來調解、開和解金索賠了(以利處分書的填寫事由)😂
不要再被網路農場文給誤導了,你要真實跑法院才知道狀況,請搞清楚😓
小香強
112樓・請問這位大哥
你現實 真實性名 姓金 名銀島?
既然不是 有何來妨害名譽?
原來一個隨便亂取的I’d路人能有名譽喔?
少在那邊唬人了 看過兩條法條就以為自己是法官了喔
你要告誰是你的權益 人人都能告人
但 告不告的成又是另外一回事
說不過別人 別用你那兩根雞腿換來的法律知識來恐嚇別人
我剛有爬過文
黃金大戶說:他(以為)你是阿亮
你說你不是 然後就要告他
你在搞笑嗎?
要告人前 煩請用真實(當初注冊這論壇 手機綁定的I’d 名稱)
再出來告人 好嗎? 法盲真可悲
這位名稱「黃金大戶」並沒有說他「以為」,他直接回覆我的文章就是針對我哦,請你搞清楚他回覆的對象。
然後IP綁定我的使用者名稱,只要我能證明,我是使用者就足夠了
我看你也沒跑過法院...以為在網路上查一些資料就很懂...怎麼都是這種人😅
還要你要不要解釋一下,你罵我法盲對嗎?
小香強
118樓・請問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文章?
請問你到底認不認識字?
請問你看了字到底有沒有了解字與字之間的意思?
請問你國文老師是誰?
請問你父母當初真的有督促你好好讀書?
請問你到底有幾個小號
請問你到底是誰?
黃金大戶 ㄧ開始就說阿亮別跑錯棚 這個小號是阿亮裝的(所以他就認為 以為 你是阿亮)這有什麼好辯的勒
還有 你說我罵你法盲
我只不過延續我前文所做的總結 不懂法律的人都可悲
請別對號入座 你若認為我是在罵你 我也沒辦法
大大我的價格來源是 本網站的~
1.我看不見你說的價格
2.我的黃金存摺單筆交易最高只有2千萬,台灣銀行是無上限嗎?
3.如你所言屬實,我在此向您道歉"對不起‘
4.我帖子是首發 不知道怎麼刪’,很抱歉
你管別人有幾個小號,就算是小號IP一看也知道(不然你點IP看一下)😂
然後你要說別人法盲,之前又發文罵阿亮是X懶X,我要是阿亮早就告你了(他不告你是他的事情)
你現在只是遇到一個想認真告人的閒人,才語帶保留、不敢直接開罵
(1) 這邊可以查看 : https://rate.bot.com.tw/gold/chart/day/TWD/1
(2) 我APP操作時並沒有上限提示,只有顯示交易完成
(3) 不用道歉,反正這金額本來就很大,我說是中威力彩你們應該不會相信
(4) 這網站的設計不能自己刪除
小香強
122樓・那就告啊
廢話這麼多
在你說廢話的當下 早就可以告我好幾次了
可惜你不是阿亮 哈哈哈哈
既然你這麼想告我 還不惜用慫恿的方式⋯⋯這爛招⋯可悲
你這麼想告我 就來啊
我上文說過 告人是每個人的權力
隨便我發什麼文 不一定是要罵你的 你都可以告我啊
告不告的成 又是另外一回事
小香強
124樓・我發文風格一項如此
並沒有說怕遇到會告人的人而有所保留
我跟你一沒過結 二沒仇 我為什麼要罵你?我又不是瘋狗
我是突然看到你不懂裝懂的法律知識 來恐嚇人
單純的想嘴你而已
別把自己想的太高
你跟阿亮比 你還差的遠勒
懂不懂法律不是你說的算,我既然有辦法蒐證把要告的人告進地檢甚至法院,就說明我有符合法條構成要件
在你反駁的文字中,充分顯示你是一位沒有法院經驗也沒法律常識的人(建議你可以看一下刑事訴訟法)
而你耍小聰明的迴避字眼中,僅能說明你是一位怕惹上麻煩的人(畢竟你柿子挑軟的吃)
小香強
126樓・你到底懂不懂啦
你會不會啦
拜託 我聽你這樣講 就發現你什麼都不懂好不好
我教教你
就拿你這篇 我就可以告你 我心生恐懼 (覺得被你言語恐嚇了)
告不告的成是另外一回事
說句白的 要告你早告了 廢話還真多
小香強
127樓・對 對 對 你說的太對了
我就是柿子挑軟的吃
你能拿我怎樣呢?咬我啊?
來啊 給你咬啊
比起那些不敢以真面目出來示人
天天沈醉在自己編織夢裡的人
現在覺得
阿亮比很多人都強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好,法條先幫你列好,我來說明、解釋你對法律的誤解,因為這題我之前也做過。
所謂「恐嚇」前提是要以「不法」的方法,達到上面法條構成要件,而我說要以「提告」是行使我身為中華民國公民正當合法的權益(憲法保障的告訴權),是合法的行使並不構成恐嚇。
為何我會如此肯定呢?
不然你提提看,保證你將「事實」書狀遞交給地檢署時,檢察官直接行使職權不起訴,連庭都不用開,你白忙一場😂
妳這樣構成事實,不符合法條要件,這種低級錯誤。
這麼一講就知道誰是法盲了...
小香強
129樓・你真的不會也不懂誒
你真糟糕誒
你剛列的法條是從那本電話簿抄的啦
民事 民事 民事
你又不是檢查官 跟我說什麼刑事啦
說的越多 越發現你肚子裡沒水
真糟糕 而且糟糕透了
小香強
132樓・好啦 好啦 別用這種爛招 我跟你開戰別扯到另外一人身上
做人光明磊落點(這話好像不適用你 你都只敢開小號跟人戰)
既然你一直提阿亮
你就替阿亮告我就好啦
什麼?不行這樣喔? 法律沒這條規定喔?
那你就閉嘴 廢話一堆 還不敢告我
去 去 去
哪邊涼快滾哪去
小香強
134樓・原來我這麼出名喔
哈哈哈哈
你看看你多可悲
只能拿別人的事來說事
都不敢真面目示人
明明被我說到恨牙癢癢睡不著覺了 還強裝正定
最慘的是還咬不到我
哈哈哈哈
開心
草上一滴露
135樓・我挺期待還能下調一些的 到時候再買入
如果。。。 價格3216入的 能放長期嗎? 還是高點就拋了....價格平穩再入一些?
應該是你恨得牙癢癢吧!笑鼠人😂
我洗個澡後,沒想到你還繼續在練宵威~
你是有多不甘心啦,雖然我知道你沒本事,又沒法律常識,但也不用這麼在乎我吧~
真的在乎我或不爽我,也不用憋太久,像那一位「黃金大戶」一樣,表露出本性?
彰化台北人
138樓・息怒啊 一開盤 嚇到1塊錢上下盤桓半小時囉 有些是非 pass就過了啦~咱們在這 都是看好金金的啊
小香強
144樓・風火大哥
給您打個雞血
虛擬世界身分認定問題
目前法界對於虛擬世界身分認定問題並無統一見解,有部分法官認為虛擬世界中雖然大多匿名或以假名與他人往來,彼此不知道他人的真實身份,但利用該角色名稱與他人互動的同時,也會在網路遊戲社群中建立人際關係與聲譽評價,因此若遭他人詆毀,造成遊戲中的角色評價受損,也應適用於法律中的名譽權保護;另外一派則認為,虛擬世界中角色並非是法定的自然人或法人,不適用於公然侮辱中的客體定義,因此網路上的糾紛若未影響現實世界,也未使現實中的個人名譽受損,就不應受到刑法處罰。
現在關鍵就在于 他用的是小號 且沒人知道他本尊是誰
他的小號在這個論壇也沒互動 也沒人氣 更沒威望
他若告的成你 我直播旋轉拉屎給大家看
別被這種人引響心情
你想想 真正想要告你的人會跟你廢話這麼多嗎?
若是我只要收集好證據 就等開獎了
就算告 也要告的成啊
放寬心吧
恩恩,你還特別去轉載網路文章回覆,這邊簡短回覆你的瑕疵
(1) 司法機關需依法受理,也就是程序還是需要跑
(2) 這個案件是觸犯刑法第235條,和黃金大戶的公然侮辱不同
(3) 你轉載別人的文章沒有附上出處,已經有侵犯他人著作疑慮,違反製作權法
小香強
146樓・哦哦 孬哥出現了
哈哈哈哈
ㄧ出來就該該叫誒
飼料吃了沒?吃飽了記得多吃點高血壓藥喔。
這樣才會早投胎喔
愛你喔
小香強
147樓・又開始廢話了
你廢話這麼多 你老婆還在嗎?
哈哈哈哈
好了,我知道你很懂法了,也知道你要提告很多人了,但我只想看黃金相關話題,謝謝這位懂法又買得起六十公斤黃金的大大不要再引起眾怒而洗版了,感謝,但千萬不要告我,我不住台灣,被你告我很麻煩的,我怕怕。
角
150樓・通膨是肯定的,看您買很開心
小香強
151樓・報告孬哥
首先 你怎麼會知道他在台灣?(蝦78亂猜的)
第二 你怎麼知道他用手機?(因為人人都有手機啊)
第三你為什麼知道他用遠傳(唬的 吹的 亂掰的)
把自己說的跟神一樣
去 去 去 旁邊啃骨頭去
小香強
155樓・對 對 對 不是微罪
都你說了算
你是法官
那你就全部告個遍啊
這樣你就發大財了
還要吹牛你有90公斤黃金做什麼勒
過你的90公斤
笑死 說了一嘴好黃金
小香強
162樓・哈哈哈哈
老實說 我還真羨慕你 真能吹
當男人真的台屈才你了
小香強
163樓・是的 山哥
也快到點睡覺了
等睡醒再跟它戰
恩恩,跟開紅單的共同處與不同處如下:
共同處:
1. 紅單(罰鍰)
2. 刑事(不起訴、緩起訴、起訴、簡易判刑=拘役、易科罰金、一天一千計算)
不同處:
1. 紅單(自由選擇時間繳納)
2. 刑事 (須配合司法機關通知時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即得拘提)

